在神话与历史之间——评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
任军锋 2006年8月
在神话与历史之间*
——评: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
在美利坚人的语汇系统中,“自由”无疑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词汇。无论是在《独立宣言》、《合众国宪法》这样的立国文献,还是美国历史上的历次总统演说、国会辩论,甚至在美利坚人的日常生活中,“自由”也成为他们表达不满、明确主张的基本语汇。基于此,自由也自然成为学者们考察美国历史和美国政治的一个核心题材。埃里克•方纳于1998年出版的《美国自由的故事》(以下简称《故事》)正是这一美国特有历史叙事传统中的标志性成果。
既然有关“自由”的探讨在美国特定的历史场景中并不新鲜,那么作为美国历史学界重量级学者的方纳何以还要触碰这一传统论题呢?《故事》凭什么来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方纳有关美国自由的历史写作承担着怎样的使命?有关方纳本人的学术背景以及《故事》一书的主要观点,中译者王希先生在不同场合已做过较为详细的评介, 此处不再重复。本文将分以下三个部分分别围绕作者的叙述方法、写作动机、学理指向进行讨论:①、思想与行动:(政治)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②、“自由的故事”与共和国之同一性;③、故事:神话与历史之间。
一、思想与行动:(政治)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
与一般的观念史著作不同,《故事》一书不是围绕“自由”概念的抽象定义展开,而是将自由“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中,展现在美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内,不同内容的自由思想是如何产生的和实践的以及占主导地位的和被斥为异见的自由观之间存在的那种对立和冲突是如何持续不断地重新界定了美国自由的内涵。自由从来就是一个充满冲突的战场,众多的定义在这里竞争和交锋,自由的定义因而不断得以创造和在创造。”(页11)对美利坚人来说,自由不是抽象的、遥不可及的纯粹观念,而是与他们切身的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鲜活实践,而不同群体的美利坚人生活实践的多样性决定了他们对自由一词理解上的歧义。因此,在美利坚人的语境中,自由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概念。它不是写在教科书里的齐整规范的“专业术语”、“范畴体系”,而是体现在不同时代人们的具体行动当中:从殖民地针对《印花税法》而为“自由”举行的模拟葬礼,到南北战争初期成千上万黑人逃离种植园,从镀金时代此起彼伏的劳工罢工到1960年代如火如荼的民权运动,诸如此类的行动正是基于不同群体的美利坚人对自由的不同理解。通过这些不同自由定义在涉及思想、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激烈较量,作为一种“多元价值复合体”(a complex of values)的美国自由传统才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
《故事》一书将自由观念的流变与旨在争取自由的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向我们呈现了作为观念(idea)和作为经验(experience)的“自由”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因此,《故事》一书无法在现代学术专业分科体制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该书既不是一部传统的纯粹意义上的思想史著作,也不是一般所理解的政治史著作。历史在这里不是机械的事件编年,而是一个民族不同群体人们活生生的生存体验。
就研究方法来看,方纳显然承接了克罗齐、柯林武德一脉历史哲学的思想遗产。在克罗齐看来,“思想作为行动才是积极的;思想既不是对实在的模仿也不是装实在的容器;思想活动不是在被动接受实在片段中展开;因此思想不在生活之外,甚至就是生活职能。”思想与行动、认识与实践,它们彼此促成,相互强化,“若认识为实践所必需,同样实践为认识所必需,……没有实践,认识就不会产生。……前者不断地变为后者,后者不断地变为前者。这种循环性是精神同自身、精神靠自身滋养和成长的真正统一性和同一性。” 而柯林武德所说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其基本题旨是说历史学家所要研究的对象不仅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显而易见的事件(event),而且包括这些事件所表现的思想(thought)。事件与思想构成一个行动(action)的统一体,行动“是一个事件的外部和内部的统一体”。历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把自己放到这个行动中去思想,去辨识出其行动者的思想”,即事件的内部。如果说事件的外部指“属于可以用身体和它们的运动来加以描述的一切事物”,那么事件的内部则是指“其中只能用思想来加以描述的东西”。与自然过程不同,历史过程“不是单纯事件的过程而是行动的过程,它有一个由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而历史学家所要寻求的正是这些思想过程,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从这一始点出发,柯氏进一步提出“一切政治史都是政治思想史”,这里的政治思想不是一般所理解的“政治学说”,而是指“占据着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的头脑的思想——制定一项政策,设想实施的办法,付诸实现的企图,察知他人的反对态度,想出克敌致胜的办法,诸如此类。” 柯氏这里所说的“思想”显然是广义上的,它不仅包括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哲学体系,而且包括普通人的信仰、情感、理想、成见、价值观等等。
作为一位历史学家,方纳在“重演”历史上不同时代美利坚人脑海中的“自由”思想的过程中,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以“自由”为核心的蜿蜒曲折、充满辩论和冲突的历史画卷。在这幅画卷中,自由是“一个不断演变的概念,不是一个可以随意确定、并能通用于整个历史的一种固定不变的概念。……对自由的深入研究,应该在自由存在的历史环境之中进行,而不应该只是把它当成一种抽象的哲学概念来对待。” 为此,方纳在《故事》“序言”中对传统的关于美国自由的历史著作提出了批评:
从那些冠之以《自由人的土地》的历史教科书,到那些记述自由在北美大陆生长和发展的多卷本史学专著,只要是讲述我们过去的历史,自由始终是一种最通用的“万能叙事体”(master narratives)。将自由的概念融入历史经验之中,自然有它的价值,但这些著作往往倾向于给自由下一个固定的定义,然后再来追溯它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历史过程。一般来说,这些著作把美国自由与某些自古以来基本上一成不变的思想联系起来,或将其与立宪政府形式以及公民和政治自由联系起来,而后者正是从英国继承而来并为“建国之父们”加以体制化了的结果。当这样做的时候,这些著作实际上画了一条延伸至过去的垂直线,以此为标准来为现存的这样或那样的自由定义寻找历史的根源,并与此同时排除了其他许多看上去与这种事先决定的标准不相符合的自由定义。这种方法往往意识不到其他的一些因素——如那些与主流思潮相悖的声音、被否决了的立场以及遭到排斥的理论等——在决定自由的涵义时是如何发挥影响的。(页9-10)
在历史写作方面,方纳深受自己的老师、美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达特(Richard Hofstadter)的影响,积极探索如何使历史写作成为历史研究的重要部分。方纳指出,《故事》“既是一部由真实事件组成的历史,又是一种创作”(页18)。在他看来,“历史学并不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一门纯科学,历史学是一门文学性很强是艺术。一个历史学者如何传达历史知识和历史影响,取决于他表现他所掌握的历史知识的方式,取决于他的写作能力,取决于他的创造叙事、把握思想和史实的流动、以及吸引读者的能力。”
二、“自由的故事”与共和国之同一性
当代历史写作的主题日趋分散和零碎,这显然因应的是1990年代以降不断强化的“多元文化主义”,后者成为美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首要解构力量。
如何围绕某一组织性主题,在美国这一特有的多元历史经验和话语实践基础上建构一种整体性叙事,是历史学家尝试新的历史写作时应当考虑的核心问题,这也是方纳写作《自由的故事》的主要动机所在。《故事》一书旨在开拓新的思路,试图对美利坚的过去进行“一种整体性叙述”(a unifying account),揭示出“我们的共同文化中那些普遍性原则实际上是如何构建在差别的基础上以及相当数量的美国人被排斥在这些原则的惠顾之外的基础上的”(页16)。方纳所关心是一个迄今为止尚未得到恰当解决的问题,即谁是美国人?谁有权享有美国自由?
将自由作为一个观察美国历史的组织性主题,呈现有着不同生存境遇和生活经验的美国人对自由的不同理解,以及这些不同的观念和主张之间复杂的、无休止的斗争场面。尽管自由的内涵在其中如同美利坚本身一样,始终是一个变化多端、捉摸不定的概念,但“唯一不变的是关于自由的辩论本身;正是这种对自由不顾一切的专注为我们理解美国的过去提供了一个契合点”(页15)。美利坚自由传统的包容性和排他性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彰显,也只有这种以自由的理想为基础、将不同的声音纳入一个整体性的叙事的历史写作,才能真正增强美利坚人共同的民族认同感(common national identity)。为此,方纳在拒绝给予美国自由一个明确定义的同时,指出:
如果说美国自由有共性或共同基础的话,我认为,那就是自由思想本身在美国生活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在近代史中,它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是我们政治语言中的最有力量的核心价值。正是自由在我们历史和价值观中的“核心性”在哪怕是对自由有不同理解的人中创造了一种民族同一性(a bond of unity)。所以,也许有人会说,在整个美国历史中,那种不受外界约束的自由的个人在许多历史时期是美国主流的自由思想,但这种思想在我们历史上的其他时期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我认为,占主导地位的是美国自由思想始终存在和发展的持续性。自由(在美国生活中)的核心性,而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由的定义,为美国人的自由观提供了共性。
北美革命是在“自由”的旗帜下进行的。在殖民地领袖看来,英帝国针对殖民地的种种政策是要将殖民地置于奴役地位,而独立革命正是要摆脱这一阴谋。他们启用的不再是“生而自由的不列颠人”这样的原则,而是诉诸于“自然法和自然神旨”(the Laws of Nature and Nature’s God)这一更为抽象且普遍的原理。在革命者的脑海里,美利坚被描绘成一个与不列颠截然对立的两个世界:新世界被认为是“完美自由”的福地,而旧世界则被视为世袭特权支撑下的“绝对暴政”。新世界被定义为“为文明世界制造自由的作坊”(workshop of liberty to the Civilized World)、“一个拥有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居住地”,而旧世界则充满了奴役、腐败、专制。在这样的语境下,自由与奴役这两个概念不仅不矛盾,反而彼此共生、相互强化。这种不同于旧世界的、带有明显美利坚烙印的自由观念尽管其“根源来自基督教自由和生而自由的英国人的传统”,但“它作为一种新的、独特的意识形态却是在争取独立和创建民族国家的斗争中诞生的……从一开始,对自由的倾心和执着构成了美利坚民族主义的精髓”(页40-1)。
1787年《合众国宪法》带有明显的前近代特征:“我们,合众国人民”,这里的“人民”并非指当时生活在美利坚境内的所有人,土著印第安人、奴隶是被明确排除在新的政治体(body politic)之外的。《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有这样的规定:“众议员席位和直接税金额,在加入联盟的各邦之间按人口比例分配;各邦人口总数,为自由人人口之和(包括按契约服劳役一定年限的人,不算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以及所有其他人的五分之三。”这里的“其他人”即奴隶,主要是黑人奴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里的“五分之三条款”是南部奴隶主集团争取来的,这当然不是出于奴隶主对奴隶政治权利的关心,而是出于他们对北部工商业主在国会中主导地位的恐惧。可见,自由人与奴隶的分野构成了美利坚共和国的基础,这一分野首先是法理意义上的,它意味着政治社会公民身份的有无,在这一点上它与古代城邦并无不同;不过在美国,自由人与奴隶的分野还具有种族和地域的维度,这两种维度分别表现为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种族对黑人种族的长期奴役,北部自由州与南部蓄奴州直至南北战争年代的长期对立和利益角逐。
这样,与古代城邦国家类似,在美国,奴隶制非但不与共和原则相矛盾,反而成为共和国基石所在,正如方纳不无洞见地指出的:
奴役黑人的现实并不一定与美国白人对自由的理解相矛盾。事实上,有人会说,正是因为有了奴隶制,共和自由才可能实现,因为奴隶制将一大批依赖他人而活着的穷人排除在外,把公共事务的领域留给了那些因拥有财产而享有独立的人。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拥有奴隶,是获取经济独立自主的途径之一,而后者通常被认为是享有真正的自由必不可少的条件。……共和理想中的社会由独立的、积极追求公共福利的人所组成,这种共和理想与对那些公民圈子之外的人实施的奴役并不矛盾(页62)。
奴隶制成为共和国的一部分,如果说“五分之三条款”是立宪过程中不同力量妥协的产物,那么这种妥协事实上成为奴隶制重要的维护力量,深深地嵌入美国政治生活的深层结构当中。在共和主义者眼里,奴隶劳动是自由人获得闲暇、培育和实现公民美德的前提,而在自由主义者眼里,拥有奴隶是自由人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而财产权与自由息息相关。因此,奴隶制从一开始就构成了美利坚自由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传统所具有的包容性是建立在残酷的排他性基础之上的,“普遍性”的自由观念深嵌在自由享有者的“特殊性”这一母体之中。
一般的意见认为,美国是由多元族裔混合而成的新国家,将美利坚人团结起来的是这个国家诞生时就形成的以自由、民主、人权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理念,任何人,只要毫无保留地接受这样的政治理念,都可以成为“我们合众国人民”的一部分,这被认为是美利坚特有的开放的“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的集中表征,它不同于那种建立在共同民族和语言传统基础上、具有排他性的“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自明的常识。然而,方纳却指出,实际上,从一开始,美利坚民族性(nationality)就结合了公民和种族两种范畴。“在我们大部分的历史中,美国公民的资格是同时通过血缘和政治忠诚来界定的。这两种定义都可追溯到合众国的早期,当时,这个新生的国家立志追求自由,但同时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仰赖奴隶制。奴隶制帮助界定所有美国人的自我意识和集体认同。”(页71,翻译依据原文稍有改动)。在19世纪相当长时间里,将黑人移民境外,建立一个由同质性的公民群体组成的美利坚国家,始终是当时美国包括杰弗逊在内的主流政治精英挥之不去的情结,1817年由“美国殖民协会”发起的移民非洲运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将“特殊性”的自由(即美利坚人的自由)巧妙地隐藏在“普遍性”的自由(即人类的自由)背后,美利坚人语汇系统中这种特有的话语模式也被用来在全球范围内界定朋友与敌人、自我与他者的基本认知框架。在1941年的国情咨文中,罗斯福总统勾画了一种以四项“人类最根本的自由”为基础的新的世界秩序,这四大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无虞困乏和无虞恐惧。这成为美国助友攻敌强有力的战斗口号。此后直至战争临近结束,罗斯福一直将这场战争定性为“介于人类自由和人类奴役之间”的战争,美国人肩负着保卫“伟大的自由,反对专制主义的黑暗势力对自由的围剿和攻击;反对它对世界的奴役”,他将四大自由比喻为《圣经》中的摩西十诫、英国的《大宪章》以及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在一次公开讲话中,他将四大自由提升至更为普遍和抽象的层面,他宣称,四大自由是“所有信仰、所有民族、无论在何处生活的人都应该拥有的权利”的具体体现,它们显示了“我们与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敌人之间存在着的关键区别”(页314)。
二战后,同样的认知框架也被顺理成章地用来界定美、苏对抗。在美国人的脑海里,这种对抗的性质实际上是自由与奴役之间的殊死斗争。“杜鲁门主义”将美国的外交政策确定为一场全球范围内关乎自由之前途命运的斗争。美国是“自由世界”的领袖,在全球范围内帮助那些“热爱自由的人民”抵制任何来自共产主义的威胁。“杜鲁门主义”继续沿用其前任将世界划分为自由的和受奴役的两分模式,同时贯穿着美国政治传统中根深蒂固的救世情结和救世精神,即美国的使命就是战胜黑暗力量对自由的进攻。杜鲁门自己就曾这样写到,“我在办公室里度过的每一天几乎都为这场全方位展开的斗争所占据,这是一场热爱自由的人与想把世界带回到奴役和黑暗中的人之间的斗争。”(页355-6)这套语汇成为大多数美国人认识战后世界的基本思维框架。在这一思维框架中,既然美利坚人承蒙上帝的眷顾最早享受到“自由”所带给他们的巨大恩惠,那么只有美利坚人才真正理解自由的精髓,也只有美国才是自由的乐土。美国的对外扩张即是“扩展自由的区域”,反对美国就是反对自由。
自由与奴役、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这种两极化思维模式始终是美利坚政治文化基本的精神气质,它也是这一政治共同体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巨大压力下依然能够维持自身同一性的意识形态前提。
三、故事:神话与历史之间
方纳在书名的措辞上也颇费心思,据他本人交代,“故事”是他刻意为之的结果,带有明显的后现代意味。故事既是一部由真实事件(actual events)构成的历史,也是一种创作(invention)。在美国历史上,自由“既是一个现实(reality),同时也是一个充满神秘意味的理想(mythic ideal)——对成千上万的美国人来说,自由是一个活生生的真理(a living truth),但对其他美国人来说,它又是一个充满残酷意味的戏弄”(页16)。
“自由的故事”有“主人公”,即历史上那些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的美利坚人,有跌宕的情节,使读者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自由的故事有开端,但它“永远不会结束”,正是在这个故事的不断讲述和再讲述中,美利坚民族才得以生生不息。
“自由的故事”不是讲给少数专业学者听的,专业历史学者如果读过这本书,多半会感到些许失望,因为它并没有提供多少令他们感兴趣的新资料、新文献;“自由的故事”是讲给美国公众听的,旨在唤醒他们的“历史感”(sense of history) ,而这种“历史感”是任何民族获得集体自觉(即“我是谁?”)的基本前提。
“故事”不同于“神话”,它涉及的事件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有前因后果;它也不是纯粹的“历史”,不在于“客观地”陈列已然发生的事实,更不在于恢复所谓“历史的本来面目”。
这里的“故事”既有神话的自明性,也有历史的真实性。“自由的故事”既是对美利坚民族过往经验的正视和肯定,也蕴涵着这个民族对未来的无限期望,其故事讲述背后的潜台词是:美利坚民族面临着无限的可能性和生存契机。正如方纳在“故事”的结尾处所写到的,“面对新世纪的挑战,我们所能期望的只能是,在未来,我们生命本质中的那些更为优秀的天使们(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借用林肯的话来说)能够在永远不会结束的美国自由的故事中重新占据它们应有的地位”(页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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